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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发布时间:2026-08-10 10:01 点击量: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获悉,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

合疫控【2020】2号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7〕79号),结合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18时起,启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请各单位严格按《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1月24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

会有哪些措施?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由市长批准启动市级Ⅰ级响应,并指挥处置。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抽调人员,充实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

(2)请求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本市应急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发布全市干部动员令;市长视情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各方面全力以赴投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4)民政、商务等部门和县(市)区做好封闭隔离区域的后勤保障工作、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根据《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