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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这些地方可以划定为省级公益林

发布时间:2026-08-07 17:39 点击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印发。

据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种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省级公益林的划定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集中连片、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界定,并将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作为主要的区划对象。

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区域未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可以划定为省级公益林。

(一)江河源头及两岸。

1﹒江河源头:长江和淮河的一、二级支流源头,新安江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公里,汇水区内支流两侧最大10公里以内;新安江的二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5公里,汇水区内支流两侧最大5公里以内。

2﹒江河两岸、巢湖周边: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两岸及巢湖周围,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长江和淮河的一、二级支流,新安江的一级支流,国家重大线性水利工程两岸,干堤以外1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新安江的二级支流两岸,干堤以外500米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500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二)有关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范围内,以及上述区域周围1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三)重要水库。库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岸线周围1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四)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1﹒沙化地区。

2﹒用于防风固沙的基干林带(主林带或一级林带)单侧植树3行及以上、连续面积50亩及以上,或者集中连片面积150亩及以上地区。

(五)天然林。集中分布、连续面积50亩及以上、林分起源为天然的区域。

(六)军事用地。山区、丘陵区的驻军和军事禁区周围1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七)道路。国道包括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铁路两侧100米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00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