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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医院涉贿案 行贿人被“判二缓二”

发布时间:2026-07-31 11:34 点击量:

在承建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工程时,男子林某向福清医院有关负责人行贿30余万元,最后取得承建暖通工程的资格。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0年,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启动建设,林某挂靠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该工程。2011年4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为了在违规承建暖通工程、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得到时任福清市医院院长薛某、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薛某甲、基建科副科长陈某(均已判刑)的关照和支持,林某先后7次向薛某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先后12次向薛某甲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先后9次向陈某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元及总面值人民币2.4万元的购物卡。他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得以一并承建暖通工程,超过比例领取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增量进度款。

去年9月18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去年11月8日,林某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